征求意见稿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4-05-19 05:17

1. 征求意见稿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征求意见稿是还在征求意见的初稿,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效力的文件必须是有权部门正式颁布实施的盖了公章文件。【法律意见】1、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通常为一个月;2、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在征求意见结束,到法规公布实施之间,还有对送审稿的审查,有的要审查三次,有的审查一次即可,具体时间要看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况下,三个月之内应当公布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征求意见稿有没有法律效力

2. 征求意见稿有没有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稿是还在征求意见的初稿,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效力的文件必须是有权部门正式颁布实施的盖了公章文件。1、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通常为一个月;2、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在征求意见结束,到法规公布实施之间,还有对送审稿的审查,有的要审查三次,有的审查一次即可,具体时间要看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况下,三个月之内应当公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3. 征求意见稿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征求意见稿只是在立法前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没有形成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因此,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具有效力的文件必须是有权部门正式颁布实施的盖了公章文件。
法律依据:《立法法》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征求意见稿的法律效力

4. 征求意见稿有没有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效力。征求意见稿是还在征求意见的初稿,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效力的文件必须是有权部门正式颁布实施的盖了公章文件。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5. 草案和讨论稿和征求意稿什么区别

  草案指未正式确定的或只是公布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
  讨论稿是正式文件出台前用以进行讨论的草稿。
  征求意稿一般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

草案和讨论稿和征求意稿什么区别

6. 法律草案及其起草征求意见的条件和时间

法律草案及其起草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于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7.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后多长时间审议

  1、按现行的规定,每次征求社会意见的时间为一个月。
  2、一部法律或法律的修改,需要经过三审,每次征求意见都是一个月;
  至于征求意见结束后,何时必须进行审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这主要由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再明确。例如,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到了2015年6月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才开始二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15年7月6日 至 8月5日。而三审稿,对于我们小百姓来讲,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呢。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后多长时间审议

8. 审议稿和征求意见稿的区别

法律分析:审议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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