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若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债务重组利得为什么要扣除增值税销项税

2024-05-19 20:48

1. 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若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债务重组利得为什么要扣除增值税销项税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成本为60万元,公允价值和市场价格为80万元的商品抵偿债务,则:
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6.4
债务重组利得是用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若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债务重组利得为什么要扣除增值税销项税

2. 债务重组以固定资产抵债时,为什么当债务人计销项税时,债权人没有计进项税?

可能原因是:

 1、债权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案例资料是按照2009年1月1日以前的增值税税法来编写的。我国现行增值税类型为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前,执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4、编写案例资料的人疏忽。

3. 以存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为什么收益要扣减销项税

一、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三种情形的所得税的处理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这在前面已作讨论。现将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资产转让收益;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例如,债权人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02000元,债务人以账面价值180000元、公允价202000元存货清偿,增值税税率为17%,则债务人确认的资本公积为:202000-180000-202000×17%=18300(元),小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202000-180000)。这是由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与重组损失11700元(202000十202000×17%-202000)相抵消的结果。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得扣除,因此应以资产转让所得作为重组所得,即调增所得额30000元,而不是18300元。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以存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为什么收益要扣减销项税